【www.arisingsemi.com--设计师】

三法司
明清的司法制度发展
篇一:中国清代司法制度
中国清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发展源远流长,自夏商至明清发展逐渐完善,内容不断
丰富。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
篇目与《大明律》相同,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
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
在刑罚和诉讼方面,清律规定满人享有各种法律特
权。清朝还颁布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专有特定内容的单行法律,如《回律》、《番律》、《蒙古律》等。

清朝形成了既因袭明代,又具有本朝特色的司法制度。
其制度的确立有自
身原因和特点。满族从一个比较落后的弱小民族发展壮大,并取代明朝统治幅
员广阔之地,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满族善于学习、吸收比自己更为先进的制度
及文化。
清朝统治是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民族矛盾异常尖锐,为维持其统治,满清统治者需要寻求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八旗是清初国家主要军事力量,
清政府非常注意以法律手段保护旗人的利益,从而保持其统治者的自身实力。

虽然大清律例有“今隶军籍之人与民无异,有犯亦一体同科”的规定,但旗人
在社会政治、经济乃至司法审判方面仍享有许多特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代
的司法过程中存在着数对相互矛盾的制度。
这些不断互动却又相互歧异的制
度,不仅塑造了清代法律控制的独特模式,也体现了中华法系司法过程的特色。清朝沿用明制,司法机关包括中央的三法司和地方的省道府和州县四审。

再加上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的会审制度,清代形成了严密而有效的司法管辖。

中国法制史上别具一格,独树一帜,有着其特殊的历史地位。
清朝在中央设有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其中刑部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部
权特重”,掌管“天下刑罚之政令”,在三法司中居于主导地位。大理寺的职责
是复核案件,平反冤狱。都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为维护旗人的特权,及
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需要等,清朝在中央设立专门司法机构以审理
旗人和少数民族案件。满族贵族的诉讼案件由宗人府会同刑部、户部共同审理,一般司法机关无权过问。内务府是宫廷事务的机构,设慎刑司负责审理在宫廷
当差的满人案件。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专门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
地区事务的最高国家机构。地方司法机构仍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实行长官负责
制,分州县、府、省按察使司、总督或巡抚四级。一般州县官负责辖区内全部
(专门管辖除外)案件的初审,其中“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称自理案件,
经州县官判决生效,审理完毕并草拟判决意见后逐级向上审转。督抚有权决定
徒刑案件的判决,军、流、发遣由刑部审结,死罪案件由刑部汇大理寺、都察
院会审,奏请皇帝批准。另外,清朝在地方上还设有审理旗人诉讼的司法机关。
清朝在诉讼审判制度方面基本因袭明制,但也有一些发展变化,如限制诉
权、会审制度及幕友胥吏参与、干预司法等方面。强调“调处息讼”。
清代法
律维护宗族权力,在国家法律的肯定下,各种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大都确认宗
族对上述案件有调处权,甚至惩处权。清代诉讼程序繁琐,起诉必须是书面形
式,诉状须由官府指定的“代书”书写,然后盖上官府发给的因戳才有效。
会审制度体现出中国传统审判制度中的“慎刑”思想,既是清代司法审判
活动中的一项大典,也是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清朝废除了明朝的大审制度,保留了热审制度,将朝审进一步发展为秋审和朝审两大会审制度。
乾隆年间编
修《秋审条款》,详细规定朝审、秋审的时间、会审机关、管辖范围及处理办法等内容,这标志着清朝会审制度的更为系统、完备化。
胥吏与幕友参与、甚至干预司法是清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
胥吏,又称书吏、书差或书役等,是各级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幕友、幕宾俗称师爷,是明清时代官员私人聘请的行政、司法事务顾问。他们以私人的身份,即官员的师友、宾客身份帮助处理政务,与科举出身的官员相比,胥吏与幕友更具有系统的律例知识,在参与处理司法事务的过程中,更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但是官员对幕友的倚重,导致幕友对地方行政、司法的操纵。
而胥吏又往往内外勾结、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加剧了司法腐败。
清朝作为中国古代最后一个朝代在政治经济法律上都有突出成就,既延续了前代的优秀成果,又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清代司法制度无疑也有其自身特色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和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清代司法为当今社会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样本和范例,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篇二:司考法制史:明清立法与司法制度
20X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已有70余年办学历史,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XX年被北京市教委确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基地,20XX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20XX年通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专家评审。

学校现设有10院3部,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教学与网络信息部、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我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具有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点和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点,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12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58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7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410人,具有正教授职务的108人;拥有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北京市教学名师5名、学术创新人才4名、高层次人才2名,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69名。
同时,学校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团队建设,建成6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市级学术创新团队和1个市级管理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60人,其中本科生7018人,硕士研究生1142人,留学生120人。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北京市各级政府所属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及建筑、市政等企业,毕业生就业率高,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其中大多已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为国家及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5年以来,我校在研各类科研项目1700余项,其中国家

863、国家重大水专项、国家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20XX年完成科技服务经费突破1.9亿元,连续6年位居北京市属高校前列。。

本文来源:http://www.arisingsemi.com/it/11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