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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

1、电子商务中产生信任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答: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的优势在于买卖双方的直接接洽,但其安全性并不如传统的商务模式,原因在于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肯定无法取得你的充分信任,更不要说和他进行商品交易了,在网络交易量持续井喷的背景下,信任危机油然而生;同时支付宝的出现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僵尸网络、恶意软件等病毒日趋泛滥,且传播动机已由最初的“恶作剧”转变为谋利性质,使得信任危机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处。


2、如何从伦理角度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答: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主要从企业、法律、技术三个层面进行营造。

在企业层面上,从竞争走向竞合,是集群和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为企业,在参与竞合时,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合乎伦理规范。从当前情况来看,依靠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已为广大企业所认可,但依靠伦理道德来约束自身行为,则为企业所忽视。其实,伦理规范的缺失同法律制度的缺失一样,会引发不良的竞合行为,并由此引发市场失范。
所以,企业参与集群,必须遵从一定的伦理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也就是说,所有参与集群的企业都要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竞合。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来公开、公平、公正地保障和协调各企业间的关系。同时,政府还要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做到以市场调节为主、行政干预为辅。
另一方面,参与集群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享受机会均等的权利,以实现利益、满足需求。
2)诚实守信原则。从经济伦理上讲,营造道德的竞合环境应进行诚信建设。
所有参与集群的企业要做到诚信,就应以诚相待、光明磊落、相互信任、友好合作,做到讲真诚,不作假、不违约。
诚信是企业立身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失去了诚信的市场和企业,必然会陷入混乱,走向衰落。特别是在产业集群内,不守信用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会很快通过集群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迅速传播,这样将使企业名声扫地,损失重大。
3)自愿平等原则:这是企业参与集群首要坚持的原则。企业参与集群的原因是要更好地追求和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而不是出于利他的动机。
因此,在参与集群的过程中,企业无论大小、强弱,都必须是自愿参与,并具有平等的地位。同时,集群必须给参与的每个企业都带来比其单独发展更多的经济收益,而绝对不是有的企业获利、有的企业受损。
4)协调一致原则:尽可能地发挥各个参与企业的自身优势,才能集结成更大的发展优势,才能创造出单个企业所无法获得的经济效益,才能创造出单个企业所无法获得的经济效益,才能获得企业间的共同发展。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有利于形成单个企业孤军作战所达不到的一种新的更强、更大的竞争优势。
反之,这种优势和收益又可以提升集群内单个企业的实力,从而在集群内形成一个良好的自动调节反馈机制。重要的是,只有参与集群的企业认清各自的优势所在,协调一致、统一行动,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5)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市场,对企业而言,既蕴含着无限的机遇,又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集群可能会为参与的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可能使其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出于公平考虑,参与集群的各个企业必须依据各自投入的大小来分享合作所带来的收益;与之相对应,参与集群的各个企业在集群遭遇损失时,也必须依据各自投入的大小来分担风险。
6)义利兼顾原则:企业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分子,不仅担负着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责任,还承担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在参与集群时,必须摈弃“利润是唯一目标”的狭隘思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在法律层面上,伦理不能仅靠在法律领域中确立诚实信用的原则,还需要完善相应立法,将原则具体化,把伦理道德要求的内容融入到伦理原则的实体内容中,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伦理的促进保障作用。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我国还须加快《民法典》的出台,确立伦理原则,使之具有解释、补充法律的功能。在民事立法方面还须进一步明确产权,建立物权法律制度。只有明晰了产权界定,才能明确交易主体之间责利关系,才能确定谁来做出承诺、谁对承诺负责、谁应该获得承诺的利益。
此外,《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诚信伦理的建设都起到了保障作用。尤其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十多年的消费者维权运动,最大的收获应该说是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长时间的伦理诚信教育,为社会营造出一个伦理诚信的经济环境。
在技术层面上,企业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企业是技术的发明者、运营者和更新者,另一方面技术是企业提高效率与效益、培育核心竞争力、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
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人类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对人、自然、社会的伤害;而由利益驱动的企业则往往忽视技术的负面作用。其解决方法目前主要有三种:范伯伦理论、盖布雷斯理论和技术的“三维”理论。

1)范伯伦理论:从结构层次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他认为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技术和管理两种不同的系统,且这两种系统分别存在着不同的操作管理人员、不同的要求、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决策模式。
随着技术化过程的日益复杂,技术人员的地位将日趋提高,技术系统与管理系统也将获得同等地位。
同时,技术过程应根据其产出能力而不再是单纯的商业能力来配置资源,为产权所有者赚取最大净收益。
2)盖布雷斯理论:从技术结构的角度描述企业中的决策过程,提供解决方案。现代技术的复杂性致使高层管理着因无法拥有完全的、能制定出最有利于公司的决策的知识而不得不日益倚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技术人员的意见纳入决策过程。该理论要求随着决策与控制逐渐向组织的更低层次转移,现代企业必须在把技术人员纳入决策过程的同时还要赋予技术人员更高的权威,给予他们在某些项目活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拍板”的权力,从而避免相关技术事故的发生。
3)技术的“三维”伦理边界:技术是否合乎伦理,既关乎企业个体的成长,也关系整个社会的发展,故需要从伦理维度来考量技术。



(1)生态伦理边界:不伤害原则。技术发展的目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全面发展。


(2)他者伦理边界:正当性原则。对待竞争者应该遵循“正当竞争”和“共存共在”原则。市场竞争能促使企业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地进行更有效的技术创新活动,因而站在更高层面来看,应感谢和尊重竞争对手。


(3)价值论理边界:人本化原则。
企业技术的终极意义在于为人类服务,离开了人,技术就毫无价值和意义。因此,技术创新应该遵循人本化原则,更加切合人的深层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通过上述三个层面将能够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3、电子商务环境下解除信任危机的难点在何处。

答:电子商务环境下,法律可以通过不断的制订与修葺进行完善,技术可以不断的进步发展,因此这两个层面都不是制约电子商务建立良好氛围的难点,难点主要在于企业的诚信问题。
网络商业欺诈行为在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中,发布信息不像在传统媒体上会受到较多的制约,电子商务的这一特点使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业欺诈更加严重,形式更加多样。主要表现在:
1)虚假信息泛滥。一些网络企业肆无忌惮地在网上发表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或是制造出各种各样的虚假新闻来吸引消费者,或者虚假创造点击率,扩大自己的商业影响以谋求经济利益,造成了网络上虚假信息泛滥问题。
2)假冒网上银行和从事网上交易的网站,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主要是黑客或者不良企业或个人行为,这一点使得广大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和网上支付缺乏信心,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或低价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一方面提高点击率,另一方面欺骗消费者感情。
当消费者接受的有奖销售服务与网上宣传有差异时,网站只有在文字上做文章,这其实是把传统的商业欺诈搬到网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网络服务商将各种先前承诺的免费服务单方面地改为收费服务,或缩小服务范围;或设定免费服务期限,期满后,如果用户不声明,则自动视为同意接受收费服务。
这些行为使得许多消费者对网上发布的诸多信息心存疑虑,缺乏信任。
因此,企业自身的建设将对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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