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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斋
荣和山水美地管理公约
一、 总    则
为维护荣和山水美地小区住户共同利益,创造文明、安全、宁静、美化、舒适的生活环境,制定本管理公约。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南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环境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立法过程:主之大《荣和山水美地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由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拟定,经全体业多数签署后生效。
授权协助执行人: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荣和荣和山水美地管理处。
适用范围:荣和山水美地小区。

解释权:本管理公约所有解释权暂归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本管理公约有效期至荣和山水美地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注册后90天。
二、定  义
物业:指荣和山水美地小区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和附属场地。

住宅单位:指小区物业房屋建筑中独立拥有的部分。
业主:住宅单位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指住宅单位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人。
住户:指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委员会:指荣和山水美地小区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并依法向南宁市房产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团体。

物业管理公司:指受委托管理荣和山水美地小区的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处:由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或组建的具体实施荣和山水美地物业管理的机构。
三、 细    则
房屋使用功能限制
1. 荣和山水美地小区住宅单位仅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起居用途。
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非居住用途:
⑴ 办公、商务用途
⑵ 从事任何对外经营活动
⑶ 仓库、集体宿舍、实验室、加工场、贮运场等用途
⑷ 其他治安管理条例禁止的活动
出入限制
2. 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士拟进入本小区须得到授权并经过确认后方可进入,应遵守下列管理原则:
⑴ 住户由业主授权办理有效住户卡,凭卡经识别后进入
⑵ 无住户陪同之访客,须通过对讲机得到住户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
⑶ 住户可为其长期所雇请的家政工人申办住户卡,但不得为非常住人士办理住户卡
3. 非居家生活所需而数量或体积又很大的物品不得进入小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⑴ 工业原材料
⑵ 生产物资
⑶ 大批量商品
4. 非居家生活所需或家庭装修合理使用之外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异味等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⑴ 煤气瓶
⑵ 汽油
⑶ 氰化物
⑷ 天那水
⑸ 炸药
⑹ 其他危险物品
5. 需由两人以上合力方可搬动的物品或大件贵重物品(如家私、粗用电器、日常用品)等批量搬出小区,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授权人同意方可搬离小区。
室内装修
6. 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改造,业主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施工内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7. 进行任何施工均严禁危害楼宇结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严禁安装、摆放超出楼板、阳台安全载荷限量的物体(楼板负载重量应小于150Kg/m2,阳台重量负载应小于150Kg/m2)
⑵ 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挖洞及重锤击打施工
⑶ 严禁暴露及剪断建筑物内部钢筋结构
8.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符合各专项设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不得随意增大单元内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单元内供配电设施
⑵ 不得违反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专项管理规定
⑶ 不得随意改动室内保安对讲、消防系统
9.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装修材料、电气材料均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
⑵ 对装修现场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使用电焊或动火要做足保护措施
10. 进行任何施工均不得侵犯异产毗连单位及其他住户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不得钻、凿及钉通或损坏毗连、走廊的隔墙,而降低安全、隔音效果
⑵ 不得破坏防水结构而造成相邻单位渗漏
⑶ 不得安装超出本单元楼宇投影面之外的物体、设备
11.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施工时间限制。  平 时  :
8:30-
12:00,
14:00-
18:00
周六、周日、节假日:
9:00-
12:00,
14:00-
18:00   
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⑵ 施工噪音在周围环境要求低于60分贝
⑶ 油漆施工及其他产生异味污染性气体施工要注意通风,尽量排向空旷户外,不得排向电梯厅及楼道相邻单位
⑷ 施工过程中户门要保持关闭,不得在门口、电梯厅、公共走道堆放任何物品及占用上述地方进行施工
⑸ 施工不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污染
⑹ 运送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使用事前经过保护处理之消防电梯,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休息时间运送。
运送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经过住户大堂。
12. 对施工人员要约束管理,不得干扰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现场居住、过夜 
⑵ 施工人员要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员办理专用出入证经小区主入口经识别后方可进入小区
⑶ 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进行休息、聚集、饮食等
消    防
13. 除应急消防情况外不动用、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不得随意打开消火栓,动用消防用水
⑵ 不挪用或移动消防斧、灭火器、消防服
⑶ 不得随意揭去室内消防栓检查封条
⑷ 不得损坏烟感、喷淋头及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14. 安全用电、动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⑴ 使用超大功率电器,应向管理处申报,确保室内电器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
⑵ 住户应配备家庭用消防器材
⑶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⑷ 立即整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
15. 不得进行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之危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禁止在室内、阳台及其他公共场所燃烧任何物品
⑵除生活、装修正常所需外,室内禁止贮存汽油、天那水、燃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电梯使用
16. 安全使用电梯。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禁止在电梯轿厢内弹跳剧烈运动或打闹
⑵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乘坐电梯
⑶ 禁止在电梯轿厢内吸烟、打闹或跳跃
⑷ 小孩乘梯须大人带领
不要用硬物及尖物按电梯按钮
17. 乘梯期间保持正常秩序,不能干扰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禁止乱按选层按键
⑵ 禁止自行车(不含童车)进入电梯
⑶ 可能引起他人恐惧不安的宠物(如犬只等),应避开在电梯繁忙期(上下班或上学放学)携带出入
⑷ 遵循先下后上秩序
18. 货物搬运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在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指定电梯搬运货物。超长超大物件禁止进入电梯。
19. 紧急情况下电梯使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⑴ 火警情况下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⑵ 突然发生停运现象时,切勿采取拍打按钮、厢体及强行撬门等行为。可按警铃报警,等待维修抢救人员援救
⑶ 电梯检修时,严禁动用检修警示标志和按动按钮
公共安全
20. 小区内要高度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对人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窗台外侧、阳台栏杆以外禁止摆放花盆等任何物体
⑵ 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出任何物品
⑶ 门窗要及时检查是否松动,及时维修,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应注意关好门窗
⑷ 外挂空调要选用合格安装队伍,采用高强度防锈蚀的架材,遇有松动或锈蚀要及时维修
不准挪用、毁坏消防、供电、供水、通信等公用设备设施
不准在物业内乱停乱放车辆和在停车场内加油及维修车辆
21. 住户不得有对公共治安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住户卡遗失应立即挂失并重新补办
⑵ 住户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
⑶ 不得为图方便而将楼内门锁密码告诉送货等非居住人员
车辆与交通
22. 除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汽车通道外,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划为行人及儿童玩耍安全区,除管理处专用服务车辆及消防、救护、执行任务之警务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园区。

公共环境
23. 不得影响建筑物外观统一、美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
⑵ 不得改变阳台栏杆、窗框颜色、形状
⑶ 不得改变阳台地面砖、墙砖颜色及户门颜色、形状
⑷ 不得改变阳台照明灯光的颜色
⑸ 不得安装设置在门外或窗外的防盗门及纱窗
⑹ 不得拆除阳台之间分隔墙
⑺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不得安装超出设计要求尺寸之空调机
24. 不得影响公共观瞻。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 禁止在玻璃窗及外墙上张贴任何标语、广告
⑵ 外阳台栏杆以上空间不得晾晒衣物,被物不得搭晒在阳台栏杆上
⑶ 外阳台建议不要摆放杂物,若摆放物品其高度不得超过阳台栏杆(绿化植物除外)
⑷ 外阳台栏杆以上墙面禁贴对联及安挂神龛或其他物件
⑸ 户门外及周边20公分墙面只限在春节、圣诞节做简单节日装饰贴画,其余时间不得张贴任何装饰物
⑹ 户门外及周边墙面禁止私自安装灯饰、挂件等物品
⑺ 户门外禁止摆放鞋、神龛、香炉、垫毯等私人物品
25. 不得对相邻单位及其他住户发出白天超出55分贝、夜间超出50分贝之噪音。
包括但不限于:
⑴ 不得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
⑵ 不得在深夜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⑶ 不得在夜间公共区域大声说话、喧哗、嬉闹
⑷ 空调机室外机不得发出超标噪音
26. 不得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造成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 空调机冷凝水必须接入统一管道,不得发生渗漏
⑵ 晾晒衣物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滴水不得侵扰楼下住户
⑶ 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⑷ 生活垃圾不得存放在除专设收集点之外的任何地方
⑸ 非日常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丢弃大件物品垃圾须由住户自行安排清运,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
⑹ 不得在户门外等公共场所焚香,在户内焚香,不能对他人及公共环境造成滋扰
⑺ 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27. 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作私人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⑴ 公共地方摆放私人用品
⑵ 天台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28. 除户内以外,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环境均为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占用
未成年儿童
29. 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要进行有效保护,在公共场所避免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⑴ 不得让儿童没有成人陪同进入停车场及独自乘坐电梯
⑵ 不得让儿童没有成人陪同进入游泳池
⑶ 不得让六岁以下儿童独自离开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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