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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性质可以概括为:

  (一)公司法是私法,同时带有公法色彩

  (1)公司法是关于私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以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为理念。例如,公司法中明确了大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常见表述为:“……由公司章程规定”;也有大量的章程优先条款,常见表述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现私法的自治属性。

  (2)为确保交易安全和社会公益,公司法也包含强行性规范,使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例如,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股份转让规则、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等。

  (二)公司法是实体法,同时兼具程序法内容

  (1)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公司的权利、义务等实体法内容。例如,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关主体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法定程序,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内容。

  (三)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包含行为法规定

  (1)公司法首先是一种商事组织法。例如,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机关的确立,公司代表机关的确立等内容。

  (2)公司法也规定了与公司组织具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行为。例如公司的设立、资本募集、股份转让、对外担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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