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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的意思
关于《婚姻法》新解释的几点思考
2011年7月4日通过、8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中,有两个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规定,不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广泛的讨论,也对传统的公序习俗和现代的价值观念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
解释
(三)颠覆了传统的公序习俗
居者有其屋,一直是人们理想的生活标准之一和构建家庭婚姻的前提性条件。在我国历史发展长河中,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理想追求、风俗习惯和社会秩序影响深远。
在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中,男人是社会和家庭的主导,也承担了构建家庭的主要责任。所以长久以来,通常的社会认可的家庭构建模式是男娶女嫁,旧时娶媳妇由男方家准备房子,女方准备嫁妆。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农村还沿袭着结婚时男方家准备婚房,女方嫁入男家门;在城市,在结婚购房问题上,通常也是由男方(或者男方家长)出资购买,女方负责装修及家电作为陪嫁。在江浙一带,经济条件不错的女方家还会陪嫁车辆。
按照过去的观念,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时间条件等),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婚后家庭财产,即便双方走到离婚的地步,均等也是离婚时家庭主要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但按照婚姻法的新解释,住房的所有人根据产权登记确定,婚房不再必然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这样的解释
(三)出台后,男方买房成家的传统做法非但不会让女性有安全感,反而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不确定性的危机感。因为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不管女方的嫁妆多么丰厚,只要男方(包括男方家庭)购买婚房的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这种危机感就会存在,因为当有一天婚姻触礁时,女方就丧失了一席栖身之地。这种危机感在司法解释出台后,在很多人咨询房产证上加名的现实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而消除这种危机感的方法之一只能是改变原来建立家庭的财产购置责任,即双方出资共同置房产,或者出资的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将女方列为共有人。当采取第一种做法即男女双方出资共同购置婚房时,就对传统的家庭构建方式形成了挑战,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购置安居之所的义务等同于男性,这无疑对中国传统男娶女嫁的置业观念产生了冲击,将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推向了购房的前列。解释
(三)试图对家庭财产归属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之道,但却对人们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负面影响,更引起了夫妻的情感纠葛和家庭的紧张关系。

严重影响了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解释
(三)中相关条文的出台能够达到保护家庭中的个人财产,防止以婚姻为幌子合法地有预谋地抢夺对方房产的目的,但也明显地冲击了纯洁的爱情和和谐的家庭。
纯洁美好的爱情是男女双方真挚情感的表达,而稳定和谐的家庭应该以两情相悦、彼此信任的纯洁爱情为前提,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是,避免金钱崇拜和某种利益交易,以真挚纯洁的爱情为基础建立和谐家庭。
但解释
(三)将这种真挚的爱情放在物质主义的现实面前进行考量,把一个家庭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作为婚姻家庭建立的前提性问题来解决。直接将法与情的对立摆在了人们面前,从此层面上看,解释
(三)确实过于技术化、过于冰冷、过于算计,较少考虑亲情、爱情、过错这些婚姻家庭的特有因素的价值。
解释
(三)将民众最重视的房产归属问题很现实地摆在爱情面前,财产提前清算的纠结极大地考验了双方的感情,甚至危及到婚姻关系的建立。有人对此司法解释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此司法解释,则结婚意味着:两个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可以一起吃饭,可以一起睡觉,还可以一起出去玩的合法的公司。
股东有大小之分,但是不能相互收购和吞并,玩得不爽,任何一方都可以撤资走人,公司盘点资产解散。
如此一来,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比翼鸟”“双飞燕”的美好爱情观念恐将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

据《北京日报》报载:拍婚纱照、订酒店、发请帖小蓓和陈钧的婚礼万事俱备,只等国庆节举行,恰恰这时《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出台了。“两个人好的时候怎么都行,一旦离婚,什么也落不下。”小姐妹们的议论句句重击在小蓓的心上,甚至有人对号入座地拿小蓓和陈钧现身说法。两人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
告别了小姐妹,小蓓直奔陈钧家。“房子得加上我的名字,要不婚礼就不办了。”她话一出口,陈家立马炸了锅:“买房是我们家出的钱,凭什么写你的名字。”“装修和买家具的钱还是我们家出的呢。”小蓓脱口而出。从此,小两口进入冷战。有人认为,这种情与法的矛盾,是用结婚时的“感情小纠纷”来置换离婚时的“财产大纠纷”,对减少婚姻的社会总成本是值得的。其实离婚的财产纠纷是所有离婚者有预期的,也是他们愿意付出的代价。
而结婚的纠纷却来得突兀,制造怀疑。

也许在婚姻法新解释的框架下,结婚会像吃饭AA制一样财产分得很清楚,但美好的爱情还存在吗。
婚前的财产即使分割清楚了,两人走上红地毯,但这个婚姻的殿堂再也不会圣洁,夫妻二人会在很纠结的情感中生活,这就严重影响了夫妻享受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不管财产算谁的,没有感情只有算计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结婚不就是两人幸福地生活吗。这更大程度上要依靠爱情根底,而不是各自打小算盘。
解释
(三)还会影响到女方的择偶观。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前能够用父母钱购房的男人,在择偶的资源天平上就失去了婚房的优势;没房但是有实力有能力的男人,未来能买房的,婚姻需求将在更高水平上得到满足和释放,他们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女人的选择。这很考验女人的眼光,除非前者甘愿将父母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否则潜力股更将成为择偶市场里的佼佼者。
新婚姻法解释者也许试图建立一种新的价值观,让婚姻脱离功利,但从目前围城内外的反映来看,事与愿违,婚姻将会有更多的功利色彩。
女性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会想方设法拥有房产,或在房产中拥有自己的份额。传统与现代文化也许有不相适应之处,但文化的变化是缓慢的,新制度的建立只能扎根于文化,而不能试图改变文化,甚至与传统文化观背道而驰,否则这种制度终将缺乏生命力。

《婚姻法》新解释与住房限购政策意旨发生冲突
为了遏制持续上涨的房价,防止恶性炒房行为,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下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可解释三则可能让国家相关部门的种种努力泡了汤。《河南商报》针对“新解释”的调查显示,60.5%的女性表示会自己买房,九成女性倾向于走出家庭、追求自强自立。解释
(三)可能将开启女方买房时代,更多家庭愿意为女儿买套房作为保障。因为解释
(三)以法律的强制性确定了住房产权的归属:房子由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这就意味着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即使对家庭的贡献再大,如抚养孩子、操持家务、照顾家庭,离婚时也要另觅栖身之处。
在传统的形成婚姻的模式中,女方一般是“望房出嫁”,男方一般是“购房迎娶”,因此男方婚前买房(包括支付首付款买房)的居多。
加上现实社会中男方收入高于女方的居多,而且在目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结构中,“男强女弱”的基础并没有改变,“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将极大地增加女性的危机感和心理纠结。买房的需求被激发出来,拥有自己房产的愿望和冲动更加强烈。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年轻人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一项不明智之举。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年轻人会求助自己的父母,双方家庭各自为自己的子女买房就会成为普遍现象。
这无疑会增加对住房的需求,进一步刺激房市,推高房价水平。此外,当男方婚前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时,一旦结婚,家庭房产就符合政府的限购令,即婚后的女性即使通过自己的努力,有能力买房,也会因为家庭共有房产而失去自己再买房的资格,而根据解释
(三)的规定,男方婚前的房产均与女方无关,这样不就等于在无形中剥夺了女性的购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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