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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乱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述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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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中学历史(苏州大学)  198706 【作者】华文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年11月12日至23日在南京召开。(1931年11月至12月,胡汉民派和汪精卫派也曾分别在广州和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蒋介石为了标榜团结内部、抵御外侮,在开幕词中声称:“党内的团结,是我们目前唯一的出路”。会议宣布恢复自二届四中全会以来因政治关系而被开除党籍的汪精卫、李济深、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等312人的党籍;决定设立对日问题专门委员会;通过了《对日寇侵略暴行之决议案》以及《对全世界宣言》,希望国联“迅速予日本侵略行动以有效之制裁”。
四届一中全会1931年12月22日至29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是在蒋介石被迫于12月15日下野后,由宁、沪、粤三方中央执、监委联合举行的,表面上实现了国民党的“统一”。
会议改组了国民政府,选举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胡汉民、汪精卫被选为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 四届二中全会1932年3月1日至6日在洛阳召开(“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后,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于1932年1月30日迁至洛阳,12月1日迁回南京)。全会讨论了上海战事,宣言中声称:“方今之急,首曰御侮”,“至于绥靖剿匪……亦不容忽视”。会议决定“否认由日本武力压迫构成之东北伪政权”;还决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持其事。 四届三中全会1932年12月15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
全会在宣言中重弹“安内攘外,兼顾两难”的老调,主张继续“剿赤”。会议决定设立国民参政会作为民意机关;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取消省府委员制,改为省长制。 四届四中全会1934年1月20日至25日在南京召开。会议中心问题是讨论反共剿共,并攻击陈铭枢、李济深等在福建发动的抗日反蒋事变。还讨论了中央与地方均权、“实行钱币革命”等事项。 四届五中全会1934年12月10日至14日在南京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围剿正在长征中的红军问题,妄图“根本殄灭,以永绝祸萌”。全会决定成立以林森为首的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
四届六中全会1935年11月1日至6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开幕式结束后摄影时,汪精卫被晨光通讯社记者孙凤鸣开枪击伤。全会通过了冯玉祥等联合提出的《救亡大计案》,主要内容有:切实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大赦政治犯、精诚团结、充实军备、防灾救灾等。还通过《财政部安定货币金融办法案》,决定实行币制改革。
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35年11月12日至2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是在红军长征胜利到达西北、日本帝国主义制造华北事变、抗日救亡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下举行的。
蒋介石在对外关系报告中宣称:“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绝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不轻易牺牲”。若日本无止境进攻,到了最后关头,只有“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这表明国民党对中日妥协仍抱有一定幻想,但其对日政策已开始发生某些变化。大会仍坚持“铲绝残余之赤匪”的反共方针。会议通过了《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等决议案。 五届一中全会1935年12月2日至7日在南京召开。
全会决定1936年5月5日公布宪法草案,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还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常务委员会增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分别由胡汉民、蒋介石担任;中央政治会议改称中央政治委员会,由汪精卫、蒋介石任正、副主席;国民政府主席仍为林森。 五届二中全会1936年7月10日至14日在南京召开。
蒋介石在会上表示:“中央对于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签订承认伪满洲等损害领土主权”的协定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
会议决定:“为整理全国国防,特设置国防会议”,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分别兼任正副议长,决议事项交国民政府执行。 五届三中全会1937年2月15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是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举行的,会议前夕中共中央曾致电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主张国共重新合作,团结抗日。
全会经过激烈争论,接受了宋庆龄等提出的《恢复孙中山“三大政策”之提案》,否定了汪精卫提出的坚持“剿共”的政治决议案。
全会虽在《根绝赤祸之决议》中要求中共彻底取消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停止“赤化宣传”和阶级斗争,但在《宣言》中已承认“和平统一”“为全国共守之信条”,其目的“在集中整个国家整个民族之力量,以排除当前之国难”。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初步形成。
全会还决定中央常务委员会取消主席制,恢复常务委员制;国民大会延期至本年11月12日召开。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武昌召开(开幕式在重庆举行)。大会主要讨论党务问题和施政方针问题,决定国民党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总裁,汪精卫为副总裁;取消预备党员制;设立三民主义青年团;制定了《抗战建国纲领》;通过了《组织国民参政会案》、《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
会议标志着蒋介石独裁地位的进一步强化和国民党工作重心向战争时期转移。
五届四中全会1938年4月6日至8日在武汉召开。会议通过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要旨》等议案。 五届五中全会1939年1月21日至30日在重庆召开。蒋介石在会上表示,所谓抗战到底就是要恢复到“七七”事变前的状况。全会决定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之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之职权”。中执会所属之各部会、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之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之指挥。
国防最高委员会由蒋介石任委员长。全会还决定采取“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设立“防共委员会”。
这标志着国民党的政策开始向着退步的、消极的、反动的方面转化。 五届六中全会1939年11月12日至20日在重庆召开。会议制定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教育规划;决定于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长,孔祥熙为副院长。 五届七中全会1940年7月1日至8日在重庆召开。会议着重讨论战时经济问题,特别是粮食、物价、交通、工业建设以及战地敌人经济掠夺问题。决定设立物价审查会和中国土地银行,行政院增设经济作战部,经济部改为工商部,还决定设置中央设计局。
五届八中全会1941年3月24日至4月2日在重庆召开。会议将国民党政府制造的皖南事变称之为“整饬军纪”,企图推卸罪责;并将揭露国民党政府“借整饬军纪之名,行排除异己之实”的中央监察委员柳亚子开除党籍。
会议要求加强国民党在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的组织和活动;还决定实行经济统制,中央接管各省田赋,行政院增设粮食部和贸易部。 五届九中全会1941年12月15日至23日在重庆召开。蒋介石在开幕词中认为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是“中国转危为安,转败为胜重要之时机”。吴铁城宣读了国民政府对日、德、意宣战书。全会决定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内设置战时重要政务之赞襄审议机关,在行政院下设置地政署,还通过了《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 五届十中全会1942年11月12日至27日在重庆召开。
会议侧重检讨过去历次大会宣言、决议之实施情况,承认存在“上层有党,下层无党,都市有党,乡村无党,为私有党,为公无党”,“党离党员,党员离党”的现象,通过了《党务改进案》。
会议仍坚持反共政策,声称“在我国境之内,无论其为何人及其何种名义,凡有私自组织军队,企图割据地方,违反国家纪纲,扰乱社会秩序等情事,皆为国法所不容,政府必予以依法之制裁”。
五届十一中全会1943年9月6日至13日在重庆召开。由于抗战胜利在望,全会为了继续维持一党专政,在决议中污蔑中共“破坏抗战,危害国家”,要中共“放弃武力割据”。
全会选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因林森于1943年8月1日去世),并修改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海陆空军大元帅,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这进一步加强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
对于一再延期举行的国民大会,全会决定在抗战结束后一年内召开。
五届十二中全会1944年5月20日至26日在重庆召开。会议认为今后之方针是“一切设施均应集中于‘军事第一、胜利第一’之目标”。为了“配合军事之反攻及战后之复兴”,全会通过了《收复沦陷地区政治设施之准备案》。鉴于经济上“供求失其均衡,物价继续上涨”,全会在《加强管制物价方案紧要措施案》中规定:“扩大征实数量及范围”,“田赋征实数额应以各地实收为标准,粮食征购一律改为征借,采用累进法,提高其数额”,“其他物资有改为征实之必要者,均应改为征实”。 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5月5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
会议是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形势下召开的。为了抵制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要求,会议打着“还政于民”的旗号,决定于1945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以便使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披上合法外衣。
为了加强反共,抢夺抗战胜利果实,会议在《本党同志对中共问题之工作方针》中污蔑中共“一贯坚持其武装割据,借以破坏抗战”,“企图颠覆政府,危害国家”,为它今后发动内战埋下伏笔。会议在其对外发表的《对中共问题之决议案》中,故作“宽大容忍、委曲求全”之姿态,声称“在不妨碍抗战危害国家之范围内,一切问题可以商谈解决”会议还通过了《土地政策纲领》、《劳工政策纲领》、《工业建国纲领实施原则》等,规定“一切山林川泽矿产水力等天然富源,应立即宣布完全归公。
其规模较大者,归中央政府经营”。“凡有独占性之企业及为私人之力不能办者,均归国营或公营”。这些决定实质上是要进一步加强官僚资本对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会议选举蒋介石连任总裁,并修改党章,把总裁“代行”总理职权改为“行使”总理职权。 六届一中全会1945年5月28日至31日在重庆召开。会议修正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推选25人组成中执会常委会,7人组成中监委常委会,批准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长一职,由宋子文接任。
六届二中全会1946年3月1日至17日在重庆召开。全会通过的《对于政治协商会议报告之决议案》,推翻了1946年1月政协会议决定的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及其它民主原则。全会还破坏了政协关于过渡期间改组国民政府、成立联合政府的决议,规定国府委员选任要由国民党中常会决定。全会撤销了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中央政治委员会,国民政府受中政会之指导。会议选出了国民党中央委员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 六届三中全会1947年3月15日至24日在南京召开。
全会是在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非法召开了“制宪国大”后举行的。蒋介石在开幕词中宣称国共两党之间“政治解决的途径已经绝望”。全会在宣言中污蔑中共是“国家统一、政治民主与经济建设之障碍者”,要“采取坚决迅速之措置”“遏止”“共产党之武力扰乱”。
会议还通过了《宪政实施准备案》等决议。 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党团联席会议1947年9月9日至1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是在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的形势下举行的。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了扭转败局,于1947年7月下令进行“戡乱总动员”,同时着手进行“党团合并”,以便“集中力量,统一领导”,“完成戡乱建国的使命”。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党团联席会议在宣言中正式宣布“党团统一组织”。
会议决定:扩大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的名额,三青团的中央干事转为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转为中央监察委员;在中央党部内增设青年部;重新举行党员登记。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召开国民大会的若干事项,并决定于1948年5月5日举行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到1952年10月才在台北召开)。 六届中央临时全会1948年4月4日至6日在南京召开。全会主要讨论在“行宪国大”(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举行)进行总统、副总统选举时,候选人如何提名问题。蒋介石原来打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由国民党中央提名,并内定孙科为副总统候选人,力图迫使李宗仁退出竞选副总统。会上,国民党各派系经过激烈争斗后,决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不由中央提名,而由党内联署提名(须一百人以上)。 中央非常委员会会议1949年7月16日在广州召开。南京、上海解放后,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土崩瓦解。蒋介石为了进行垂死挣扎,于7月14日由台北飞抵广州,16日召集国民党中常会与中政会联席会议,成立了国民党非常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总统及行政院长的一切措施均须先经该会核定。非常委员会由蒋介石、李宗仁任正副主席,以阎锡山、何应钦、张群、孙科、陈立夫、于右任、吴铁城、朱家骅等为委员。
这一机构的设立,是蒋介石于1949年1月下野后由幕后走上前台的重要标志。会议通过了《扭转时局方案》,决定以海军封锁沿海,用空军轰炸已解放的城市,令陆军残余力量在西南地区进行最后挣扎。不久,非常委员会即迁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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