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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室
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第一中学
乙方:深圳佳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稳步发展,对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双方本着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条款,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承办内容


1、地点:三鲁路468弄10号


2、范围:承办甲方师生伙食加工;厨房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与卫生维护;分菜区的清洁卫生维护;员工餐厅内部的清洁与整理;餐具的清洁与消毒;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与保卫工作。


3、伙食标准:
学生午餐:                                      ;
教师午餐:                                      。


4、收费标准:
学生午餐:  6.5元/客  ;教师午餐:  7.5元/客    。



5、供餐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供餐。



6、订餐方式、订餐数及餐数计算:
正常情况,甲方如临时调整师生用餐数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寒暑假、国定假日的开学、放假,甲方应提前1—3天告知乙方,在甲方没收到放假通知时,乙方应提醒甲方做好安排。

第二条 委托承办期限


1、承办期限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30  日止,合约期满本协议即终止执行。


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拟继续承办的,则应在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声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甲方上月统计的师生用餐数作及伙食标准结算,乙方应予以确认,并由其驻甲方负责人在用餐结算表上签字。



2、付款方式:乙方在用餐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后,应根据确认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可以支票或者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付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有异议或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成立食堂管理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专门的组织机构(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卫生老师、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卫生和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应制定相关标准可见附件一)等。


2、甲方以零租凭方式、提供房屋、场地、设备和设施给乙方使用。(具体房屋场地、设备和设施的清单可见附件二)


3、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煤气给乙方使用。
(水、电、煤气费由政府补贴支出,数据统计以食堂独立计量表记录为准)


4、甲方应提前一周将每周或每月确定的菜谱、营养调配标准和食品价格等进行网上公示。



5、根据收费标准收取师生伙食费。学生病假、事假情况数据应及时统计记录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退款,退款方式应与乙方协议决定。


6、乙方需甲方协助给班级的学生饭、菜、汤等进行分送和餐具回收等,应按双方协商约定解决。进班级协助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7、甲方定期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应通知乙方出席,甲方针对现状、问题及改善事项等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如有特殊情况或者突发事件,甲方可召开临时会议,也应通知乙方出席。


8、乙方需甲方协助处理对内、外的各种纠纷或者矛盾,维护乙方合法、合理权益的,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可参与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承办食堂的各种有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作为本协议附件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
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闵行区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意见》(见本协议附件四)及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遵守乙方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包食堂。


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乙方必须保证其使用的主辅原料都应是安全卫生、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
乙方每日供餐食品按上海市卫生防疫的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物留样量为100—200克。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人员的救治。
如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而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4、乙方必须做好每个学生的用餐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保险金,否则如因未缴纳保险而导致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目前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乙方应负责食堂相关消防安全。


6、学校补贴支出的水、电、煤气的款项不能列入成本核算,乙方必须如数用于提高学生用餐质量上,具体方式应与甲方协商决定,如甲方发生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可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


7、乙方向师生供餐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乙方必须配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营养师对供餐食物进行营养分析、科学调配。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学生病号午餐。



8、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原辅料成本控制在70%,毛利不超过3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价格及菜谱等数据资料(可见附件五)供甲方抽查。


9、乙方必须按双方协议的退款方式将学生病假、世家未能用餐的款项金额如数退还给学生。


10、乙方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纳,以提高服务质量。



11、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如果甲方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如乙方在承办过程中,经甲方考核评分70分(含本数)为达标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12、乙方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发生停水、停电或中毒等其它突发的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违反以上协议规定的条款,都将视为违约。
如因违约造成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如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同时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如涉及法律责任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中止、变更、补充


1、承办期间,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于通知中确定的时间解除,如因该提前解除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2、承办期间,如一方违约或者由于一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事故,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如造成另一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方应予以赔偿。


3、承办期间,因故需中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应提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中止履行,如另一方不同意中止,则协议应继续履行。


4、承办期间,协议的变更、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的形式。


5、本协议履行期间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的履行的,乙方应在协议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之日后10日那日撤离甲方食堂,并由双方对附件一种所列的房屋、设备、设施进行交接,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或灭失的(除自然损耗外),乙方应予以赔偿。
若乙方在协议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之日后10日内未撤离甲方食堂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每逾期一日撤离,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人民币)500元。如因乙方逾期撤离导致甲方食堂无法使用而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2)甲方可无条件进入食堂接收,乙方未搬离的物品属于遗弃物,甲方可任意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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