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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办事
总监办内部管理制度
一、 工作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对工程现场要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全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的工艺及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发现问题时,下达口头指令无效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协调处理,必要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2.认真执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每天都要进行工作检查,检查他们的到岗执业情况。监理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汇报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等等,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的汇报材料。
3.要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相互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上既要有明确分工,也要紧密协作,相互支持与配合。
4.要坚守工作岗位, 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回家探亲或有事离开总监办或工地现场,必须向主管请假并征得同意,然后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回到总监办要履行销假手续。
5.要挂牌上岗,平等待人,文明监理,不感情用事。
说话、办事要做到“有礼、有据、有节、有度”。
二、 生活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作息制度,除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外,应根据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按时就餐。休息时间要安静,不得随意打扰他人。

2.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电、节水,不浪费粮食。
3.搞好卫生值日工作,自觉维护总监办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注意树立自身和公司形象。

5.晚间不得擅离住地,不准单独到娱乐场所游玩。
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在外面过夜。
6.注意防火、防盗,不得乱扔烟头,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并锁好门窗。
三、 财务管理制度
1.总监办财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出纳共同进行管理。
2.当需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时,使用人或后勤管理员要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当每月采购金额超过贰仟元时,须请示项目经理。采购活动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票据上须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3.总监办日常伙食采购也要有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一人经手,一人验收。每五天汇总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4.总监办费用按公司规定分人员工资、伙食开支、办公消耗品、生活消耗品、差旅费、办公固定资产、车辆及其使用费、其他共九类进行记账报销。
5.每月底出纳统计计算总监办的各项费用后,回公司财务报账。十五日开始核发上月工资。

四、 设备管理制度
1.总监办和驻地办所需仪器设备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公司申请购买,进场后要分类建立仪器设备清单或档案,由综合办保管,使用人可制作备份。
2.测量仪器由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非测量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测量仪器。
3.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领用,使用人自己负责保管,非消耗品每人只能领用一次。
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由综合办专人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不得长期占用。

4.通讯设备如手机等自费购置,总监办按规定标准每月报销一定的费用。
5.生活设施用品由总监办统一安排,每人限领一套。其他如电视机、热水器等公共设施由后勤负责管理。
6.领用设备要进行登记,离开总监办要办理移交手续。凡损坏、遗失办公或生活设施者,应予赔偿。
五、 车辆管理制度
1.总监办配备的车辆是为总监办的监理工作和生活服务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统一管理。

2.监理人员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综合办口头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统一安排出车。
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总监办。

3.驾驶员必须树立为工程服务为大家服务的思想,必须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保证随叫随到。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出私车(如遇特殊情况,个人也可以申请用车)
4.车辆和驾驶员须相互对应,要专人专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交换开车。
5.驾驶员必须作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若发生人为故障,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6.要文明开车、安全行驶,非特殊原因,罚款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7.车辆维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指定专人参与。车辆维修必须有详细的维修记录。

六、 监理人员请假制度
1.监理人员回家探亲、由于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工地或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2.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回家探亲或由于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地,应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业主公司请假,回到工地时向业主公司销假并报公司备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总监办和驻地办其他人员回家探亲或由于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地,应向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递交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未经请假离开工地的以旷工论处。

4.现场监理人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以脱岗论处。
5.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每天对总监办和驻地办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考核,月底汇总填写考勤表。
总监办工作制度
一、总监办工作纪律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承包人的钱和物;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等消费活动,在工地食堂用餐必须付款。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一旦被发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失职、违纪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档案管理制度
总监办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收、发文必须进行登记。监理人员可借阅,并可根据需要制作备份。借阅时应办理手续,阅毕及时归还。
总监办档案资料分以下几类:
1.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等。

2.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概预算文件。

3.公司文件。
4.监理机构与人员档案。
包括机构设置及其成员的简历、分工、进退场日期等。
5.总监办设备档案。包括试验与测量仪器、办公设备、生活设施、交通与通讯工具等。
6.与业主、项目管理处往来的文书函件。
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7.与省、市质监站往来的文书函件。
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8.与承包人往来的文书函件。
含口头约定记录与电话记录。

9.与其他单位(含设计单位)往来的文书函件。
10.监理月报。
11.监理通知与现场指令。
12.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试验报告、标准试验报告、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等。
13.会议纪要。包括工地例会纪要、现场协调会纪要等。

14.计量与支付凭证。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文件。

15.监理日记。

16.工程照片。
三、总监办会议制度
监理的会议制度是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的重要手段,监理会议制度执行得好,有利于协调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履行合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总监办为利用好监理会议的特殊作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工地会议的形式
1. 除第一次工地会议外,其他工地会议可按驻地办分别召开。
2. 工地会议可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专题会议、监理例会等五种形式。


(二)工地会议的目的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 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全面在控。
3.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4. 专题会议的目的:在于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 监理例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近阶段监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阶段监理工作方向,保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工地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本工程项目预定在11月下旬召开。
2. 工地会议:开工后整个工期,每月一次,每月月末召开
3. 现场协调会:定期或不定期
4. 专题会议:不定期
5. 监理例会:每月两次,每月月初和月中

(四)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应有正式的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助理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经过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签字确认后,在会后3天内由会议主持人整理出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加会议单位。
会议纪要仅对业主、顾问公司、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总监办奖罚规定
一、 监理工作奖罚规定
为配合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已达到奖优罚劣,表彰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一) 处罚
1.总监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总监办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且三年内本公司不再聘用。
2.现场驻地办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工作失误,现场监理未向总监办报告,或未加制止,若被业主代表、质监站检查发现,口头批评的,对该现场监理组罚款100元;书面通报的,对该现场监理组罚款200元。
3.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总监办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
4.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廉政建设制度的第八条处理。
5.凡违反总监办生活管理制度第

3、4条中任意一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大会上批评;第三次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返程费用自理,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公司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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