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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前扣完。)
102-1竣工文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10%。
103临时工程: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费用的80%,在第一次至第四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所报总价的90%在第一次至第三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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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费用管理,使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为控制资金的投入,不发生超拨现象,特制定《国道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项目,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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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提供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及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签发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得到的开工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A—02表、A—24表、F—02表),业主签字确认后,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支付给承包人。
支付规定如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的10%,其中70%在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了开工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等额)后支付,余下的30%应在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


2、业主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开工预付款分期预以扣回(A—24表、F—02表、F—12表)。
扣回规定如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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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用于已计量的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扣回(A—24表、F—11表、F—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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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的顺序排列。

4、A—24表
(1)项目名称按工程量清单的顺序填写。
(2)申请付款金额按A—17表填写。
5、A—16表、A—24表均为全标段的汇总表(严禁分别列表)。

(三)支付报表的填写说明
1、F—03表
(1)原合同数量按工程量清单分章分工程项目填写,项目编号的顺序照抄,且不得遗漏或串倒;合同变更填报F—05表。
(2)本期完成数量和金额依据A—17表(变更A-18表)、A—2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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