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arisingsemi.com--IT认证】

缺位
政府部门的缺位与越位
前段时间闹得很厉害的奶粉事件,就是政府部门职能缺位、越位、错位.主要是质检总局,给食品搞什么免检,收取认证的费用,然后给他个名牌称号,然后就免检,自己就不去管理了,这就是缺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至于给企业发什么中国名牌之类的,就属于错位了,这不应该是政府部门做的,应该是行业协会做的,政府只能负责监管,而不是去发牌子捞钱.
(一)政府职能缺位。政府职能缺位,主要是指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
应由政府提供的水利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力度不够;医疗、养老、失业、救济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公共供给仍然不足;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政府职能越位。
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直接包揽了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纯粹私人产品的生产供应,以及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混合性公共物品的生产。
具体表现:
1.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我国政府的一些部门和一些管理者仍然习惯于代替市场去配置与私人产品相关的资源,行政审批的不合理和过多过滥,就是政府取代市场的典型表现。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降低了社会发展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成为行政职权寻租和腐败的前提。

2.政府与企业不分。表现为政府变相经营企业、经营公司,承担应当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不仅为企业制定决策、筹集投资、掌管人事,而且还最终负担亏损,使企业长期处于政府的管束与庇护之下,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影响了我国公司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
3.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不分。
表现为政府组织通过主管、指导等方式直接介入各种协会、社团、居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管理与事务运作,使它们直接或间接处于政府组织的附属地位,难以真正依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成长发育,阻碍了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4.政府与事业组织不分。我国政府组织与事业组织难以区分,既有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机关,又有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机构。有的事业单位实际上是行政部门的延伸,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


(三)政府职能错位。所谓政府职能错位,是指政府内部发生的职能混乱现象,即你干我的事,我越你的权,互相打乱仗。
政府职能错位是个老问题,在对政府职能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和改革时期,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1.在纵向上,既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职能越位,也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职能越位。具体谁越位更严重一些,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
例如,在土地等资源的管理上,几乎都是下级政府和地方政府越位较严重,而在人事、机构管理方面,大都是上级政府越位较多。

2.在横向上,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楚,互相推诿扯皮,政出多门的问题时有发生。

3.在条块关系上,既存在条条对块块,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超越职权干预下级政府管理事务的现象,又有下级政府超越职能干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的现象。

(四)政府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是数量偏多,种类繁杂,规模过大;二是结构不合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偏弱且分散,需要加强和充实;三是部门分工过细,定位不甚清晰。
比如,在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农业、林业部门管农产食品生产,质检部门管非农产食品的加工和质量标准,工商部门管流通,商务部门管部分食品的储备、畜禽屠宰、市场调剂和进出口,卫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综合协调;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的部门更多。
政府“缺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是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有的宏观调控措施缺乏预见性、有效性,一轮轮基建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开发区热,往往要借助行政手段,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市场监管机构不可谓不多、权力不可谓不大,但由于存在着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政府市场监管往往无法到位,大量市场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以至市场分割、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信用环境恶化、区域行政垄断、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具体表现是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和氛围不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有的为了招商引资,有意降低国家环保标准,或者强制环保部门放宽环保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生态要求的项目上马;有的为了增加本地财政收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听之任之,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商业活动视而不见,使许多地方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恶化;有的千方百计地压制新闻舆论对企业污染、损害资源事件的曝光,规避监督和问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整个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意识,仅仅靠环保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具体表现是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商轻民等倾向,统筹协调发展的力度不够,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这些问题,靠市场本身解决不了,靠单个地方政府也解决不了,只能靠各级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尤其是需要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税调节、二次分配、转移支付、投入倾斜等统筹协调方式来解决,在这方面目前较高层级政府还存在着发挥作用不够、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
具体表现是我国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社会公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公共服务的资源分配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存在着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使公共服务惠及全体人民,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政府“越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具体表现是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以批代管”,层层跑项目、跑资金的现象盛行不衰;直接干预企业投资经营决策,有的在招商引资中替代企业投资决策,有的要求企业上这个项目不上哪个项目,有的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重组和收购兼并;价格管制仍然较多,一些重要生产要素如能源、矿产、土地等要素的价格管制,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地方政府负债运行,有的地方通过随意减免税费、低价出让土地等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有的地方通过变相举债、违规担保企业贷款等上项目,形成大量预算赤字。这些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行为,在很多领域替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削弱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二是盛行地方保护。具体表现是一些地方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或明或暗地从事地方保护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有的在项目招投活动中,降低本地企业的准入门槛,抬高外地企业的准入门槛;有的要求本地市场只能销售本地企业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的流入;有的干预司法案件,偏袒本地企业商业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有的总以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以不适应本地情况为由要求区别对待,使宏观调控措施在执行中大打折扣。这些地方保护行为,往往使政府市场监管出现扭曲和缺位,阻碍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是追求短期政绩。具体表现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借助行政权力,调动各种资源,追求短期经济增长。
有的专门选择那些容易出政绩的城市基建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乃至竞争性工业项目,营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忽视那些不易短期见效的民生项目、环境治理项目、科技开发项目;有的超越本地条件能力上项目,通过调动财政银行资金、以政府不动产抵押贷款、将土地出让金直接投入基建项目等方式大量融资举债,有的甚至挪用挤占教育和社保资金,使一届政府的显绩成为下届、下下届政府的包袱;有的急功近利追求短期经济增长,不惜以环境污染、过度耗费资源作为沉重代价,结果经济指标可能上去了,但生态环境却恶化了,发展不可持续;有的以低价占用农民耕地、降低拆迁城镇居民房屋标准、拖欠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等方法进行城市建设,造成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四是包办社会事务。具体表现是各级政府仍然包揽了许多社会可以自主治理的事务。有的政事不分、以政代事,以行政方式管理公共事业,替代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政社不分,直接介入社会组织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但又不注重对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必要的培育、扶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功能有限的情况较为普遍,即使政府想将一些不适合自己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却找不到理想的社会承载主体;有的用行政方式管理社区事务,将社区组织视为行政机构的延伸,包揽了许多社区组织可以承担的职能,出现社区组织官办化、社区服务行政化的倾向。


缺位案例一:昆明假楼盘骗局
子虚乌有的昆明“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以下简称华西城)在长达半年时间里,频繁在各种传媒和大街小巷高调亮相,推销其“低碳生活”理念,以及“价廉物美的花园洋房”,就是这个根本不存在的楼盘,竟然在这半年间欺骗了2000多名购房者,涉案金额近3亿元。
商品房购销理应是一项政府监控最严格的商业活动,从立项到销售,有项目立项、土地预审等一系列环节,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达几十个,“华西城”项目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立项,也未曾获得任何许可证在长达6个月的招摇过市,只要有任何一个本应涉及、却并未涉及的相关部门发出质疑,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

在当地媒体直播和承办的“昆滇宜居地产低碳先锋行动评选”颁奖晚会上,华西城及其开发公司还分别获奖,而这项评选的主办单位昆明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则无一例外是政府机构、部门,很显然,该评奖以及类似的其他活动,在客观上为“华西城”提供了更多耀眼光环和绚烂的包装材料,也让其背后的行骗者获得了更多欺诈资本。
这些政府部门、传播机构中哪怕有一家按章办事,在“发言”前作一下必要的资质审查,哪怕只是简单验一验证件,骗局也能被戳穿。
由此可见,有关政府部门实际上是“双重消失”:当市民需要经济适用、能够负担的住房时,他们缺位;当不法分子假借“楼盘开发”名义行骗,市场亟待监管和规范时,他们同样缺位。。

本文来源:http://www.arisingsemi.com/it/1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