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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
附件1
数据警务建设工程相关定义与解释
1.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常规数据库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和动态的数据体系、多样的数据类型和巨大的数据价值四个特征。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就在于对数据价值的挖掘,揭示以往人们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为更好地理解事物本质、把握发展趋势提供可能。
2.数据警务。
产生于大数据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是公安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通过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实现大数据与警务工作交汇融合、循环促进的新型警务模式。
数据警务与公安信息化,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公安信息化是数据警务的基础保障和必要条件,数据警务实质是公安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建设数据警务工程,是省厅党委贯彻省公安厅、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所发出的时代强音,必将开创我省警务工作、队伍管理的数据治理新局面。

3.数据思维。就是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思维方式。
警务工作的数据思维主要包含求实思维、关联思维、挖掘思维、闭环思维。求实思维,是指通过大数据解决不真实、不扎实问题,倒逼基层民警形成不敢假、不敢虚的思维。
关联思维是指针对看似无关的警务数据,通过交叉复现、直抵真相,揭示人、事、物、时、空之前关系的思维。挖掘思维是指从纷繁芜杂的警务数据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思维。闭环思维是指数据驱动科学警务、警务提升数据价值,数据应用与警务工作循环促进,实现警务工作数据治理的思维。
4.数据治理。即数据驱动的国家治理新模式。警务工作数据治理是将科学优质、需求导向的数据产品转化为警务决策,落地为执法行动,实现数据、决策、执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循环提升。
通过数据治理,将进一步推动维稳反恐严密化、治安治理精细化、行政管理科学化、警令执行高效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评价客观化。
5.“一张网”。
通过符合部颁规范的跨网安全接入方式,在升级层面先后实现公安网、移动警务网、视频专网、维稳专网、手段专网“五网互通”和综合加密网、国保加密网、反恐加密网、技侦加密网、网安加密网“五网互通”,最终完成“双五网”授权安全互通,实现“一张网”功能。
6.“一片云”。将网安结构化数据、技侦三类数据、维稳数据与已整合的公安内外网数据进行融合,采取灵活、使用的数据库组织模式,建设黑龙江省公安大数据中心(即龙江公安数据云),实现跨网络、跨部门、跨警种信息资源共享,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等提供数据与计算支撑,实现“一片云”功能。
7.“一键通”。
使基层民警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时、简洁、高效。是全警统一的基础信息采集入口,在保证已有业务系统工作流程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一次信息采集按需分发到相应业务系统。
该平台实现“一键通”功能,即按“获取”键,输入身份证号或编号将联网获取后台已有数据;按“发送”键,可将本次采集的新增信息发送到后台;按“核查”键,输入身份证号,可展示后台不同系统对应的人员照片及基本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录入,实现“一次采集、全网共享、一点变更、全网推送”。

8.情报联动应用平台。是指大数据支撑下的新一代情报信息联动平台,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引领实战、构建“情指联动、情勤对接、情行一体”大情报格局的平台支撑。
通过情报平台的运转解决情报信息纸片化、光盘化、碎片化问题,实现情报信息在不同层级、警种之间的顺畅流转,对情报的接收、反馈自动监督提示,为绩效考核、责任倒查提供数据依据。
9.情报主战工具。
是基层维稳反恐、打击犯罪作战单元联通“一片云”的常用工具集。情报主战工具以公安信息化现有查询、分析、比对软件为基础,将不断吸纳“一片云”开放应用、创新应用而产生的有效情报分析、研判、预测工具。

10.政务服务。
即“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是指依托自主研发的平台,集成服务事项、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多样性、个性化公共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指尖”上服务的便利,是“互联网+警务”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
该平台建设是数据警务建设工程的启动项目。
11.采集终端。是指针对各警种不同业务需求配备的信息采集、核录设备,内含标准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氛围固定式采集终端和移动式采集终端。通过搭建运行管理平台,梳理现有采集终端,开展新型采集方式可研,建立终端选型库。
制定终端采集开放标准,统一研发通用采集软件。通过统一选型设备,规范采集内容,延伸采集触角,丰富采集手段,提高采集效率。强力推进基于4G的新一代移动警务建设,实现“移动采集、移动执法、移动办公、移动服务、移动管理”的新型警务模式。
12.技术采集。是指利用视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监控、卡口、射频、热点等技术装备对不特定对象进行数据实时自动采集,开展即时比对、时候追踪、数据分析,为社会管理、服务群众、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13.一标三实N必采。“一标”是标准地址;“三实”是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N必采”是结合实战需求,适时调整必须采集的对象和数据项目,如涉恐人员信息和宗教信仰种类等。
14.“全警情”录入。
对110报警台接报、群众上门报警、民警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转送的所有警情,必须将接警、派警、处警、警情反馈等信息全部录入,保证所有警情从源头接警到案件办结能够全程规范流转,实现有警必接、接警必录、录警必处、处警必公、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
15.开放应用。是指基于“龙江公安数据云”,为全警提供开放式的网络、存储、运算、数据、应用等基础设施资源和技术服务,推动基础设施资源、软件资源、服务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数据警务信息服务支撑能力。各层级、各警种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进行个性化研发,形成海纳百川、骞帆竞发的大数据引用。

16.创新应用。是指赋予我省一线实战部门信息化专业人才网警身份和数据中心高级使用权限,开展基础应用、实战应用、深度应用,不断总结提炼新战法、新模型,固化发布,形成主战工具集,及时反哺一线,形成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手段规模优势。
17.网上特警队。
是指以网安、技侦、科信战线现有人才为骨干,吸收全警科技精英,赋予网安民警身份和对应使用权限,深入挖掘“龙江公安数据云”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安网。
手段网三张网,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组建的信息化特战力量。
18.智能交通。是指依托“龙江公安数据云”资源,开展交通流量分析,实现交通信号自动控制、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等功能,为城市缓堵、公路安全、环境保护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保障。
19.数据督察。
是指警务督察部门依托“龙江公安数据云”资源进行的警务督察行为。主要针对执法勤务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设置数据采集监督点,进行数据自动比对、判别,把比对结果推送至相关部门查纠整改,跟踪问效,以解决信息采集、执法办案、服务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达标、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
20.体系打击。是指依托“龙江公安数据云”资源,辅以技侦、网安、科信等部门专业手段,开展情报深度研判,将打击工作从单一向多元、从分散到集约、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供批量线索,实现精准打击,提升打击效能。
21.规模管控。
是指依托“龙江公安数据云”资源,辅以技侦、网安、科信等部门专业手段,综合应用警用地理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车辆稽查布控信息、电子围栏信息等各类资源,开展批量对象的情报研判,最终实现对重点人群异常行为、重点部位异常情况自动预测。
23.预测预警。是运用云计算、机器学习、认知计算技术,通过对警务大数据的计算、分析、研判,预测出某地发生案(事)件的概率,给出区域社会治安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的警情、案(事)件以及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突出问题进行预警,为公安机关精准打击、合理布景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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