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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始进行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斗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被岁月温柔以待!本站整理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格式条款的特别义务”,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本站!

  一、格式条款的特别义务

  1.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沿用了《合同法》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收集信息:合法+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2.保存信息:保密(技术措施等)+补救+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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