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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
门卫及值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机关值班、人员疏导和安检门检测,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时要统一着制式警服,保持标准站姿,对待来院人员要问明去向,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细心、合理引导。值庭、巡逻、配合执行局执行时应佩戴单警装备,佩戴执法记录仪。
二、法警队每日应指派二名法警做好全天8小时的专职值班工作和警卫勤务,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大队领导或院领导。

二、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严禁进入本机关院内,值班人员要及时指挥引导本单位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本院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如遇上级有关单位车辆停放,要做好指挥停放和疏导工作。
同时,本机关院内严禁堆放杂物,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统一放归自行车棚内。
三、办公区严禁当事人进入。
尤其遇本院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时,值班人员要引导外来办事人员到接待室等候。
其他工作日确需办理非诉讼事宜的人员须到信访接待室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值班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进入审判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需持传票或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验明后并在其指挥下通过安检门检测,方可进入指定的审判法庭。进入审判区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一律关闭手机,且不得携带下列物品:


1、体积较大的书包、皮包等须打开接受查验;


2、刀具、铁器等金属材质的锐器、钝器等物品;


3、易燃、易爆、易碎的物品和玻璃器皿;


4、矿泉水、饮料等带包装的液体;


5、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摄录器材;


6、值班人员认为是危险物品或与庭审活动无关的其他物品。

法警在值庭中如发现有携带上述物品的人员,有权训诫、收缴物品并将其带离法庭。
五、法警队在日常执行勤务和值庭中,应严格按照警卫要求做好法庭警卫、现场警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对下列行为或人员要果断制止和处置:


1、法律规定不准旁听的人员进入审判庭;


2、未经许可的人员录音、录像和摄影;


3、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4、旁听人员擅自发言、提问;


5、起哄滋事扰乱秩序的人员;


6、上访、静坐、游行示威和无理取闹的人员;


7、扰乱法庭秩序和机关秩序的其他行为。
六、涉案当事人约见办案法官或工作人员的,持有效证件或手续,通过电话联系,一律在约定的审判法庭或接待室进行。
信访、上访人员须在信访接待室内向值班人员反映问题。擅自闯入办公区的信访上访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疏导劝阻,对不听劝阻、扰乱办公秩序的人员,值班人员应协同值班法官提请院领导依法进行处置。
七、政法系统、县直单位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部门来院视察或办理相关事宜的,可直接进入办公区,值班人员要提供方便,进行引导,必要时可通知院办公室或有关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八、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的,值班人员要协同值班法官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先行做好接待工作。
九、值班人员要在下午下班后检查全楼,关闭门窗,并做好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平时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院干警来院办公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关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如遇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遇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十、对不按门卫管理制度擅自闯卡、不听劝阻或损坏安检设备、冲击、肆闹机关的,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院领导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法警队每日应指派二名法警,二名辅警辅警做好全天8小时的专职值班工作和警卫勤务,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大队领导或院领导。
上班期间不可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应向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辅警不可单独执法,需在正式干警带领下辅助执法。
2018年1月17日
龙陵法院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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