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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半壶水
孔立文
タ阳染红了整个大漠。
一只狼,一只披着细碎残阳的瘦狼,跌跌撞撞地闻入了陆归林眼前这雄奇瑰丽的画卷。
他轻轻地解下了外腰带,这个两端有铁环、铁扣的军用腰带,可攻可防。

狼伫立在远方,略仰着头,对着他示威。
这绝对是一只历经苦难和沧桑的老狼,它啼血的嗥叫声中包含着悲伤、绝望和忧。
“我要杀了它。”陆归林坚定地对自己说。他抡起军用腰带,冲向那狼。狼奔逃而去,速度极快。可是,没过多久,他发现,它又出现在他的身后。这狼和他打起了游击战。
几个回合下来陆归林已是精疲力竭。他走,它就走;他停,它也停。而且距离总是三四十米。
夜色来临,他找了个斜坡,对着那只狼,枕着交织的双手,仰面半躺着。狼也停下来,在地上。
漠野苍茫,四周静寂。中午的那场沙尘暴使陆归林脱离了勘探队的战友,在寻找队伍中误入了这茫茫沙漠。漫天的风沙和徒劳的奔跑,他的迷彩服硬得成了一块铁板。
他太累了,累得全身像散了架,两腿如灌了铅。不知不觉中,他竟然在清冷的沙漠风中睡着了。一觉醒来,他吓了一跳,因为他看见了前方狼的眼睛。狼的眼睛正一闪一闪的,这让他睡意全无。
新的一天来临,陆归林又开始了沙漢上的舞蹈。指北针留在了军车的驾驶室里,陆归林只能靠太阳判定方位,他的目标就是向西,向西,再向西。

沙海滚动着热浪。狼,也已经被饥饿和千渴折磨得摇摇晃晃。
陆归林轻轻地晃动了一下水壶,他要再听一下水的声音,水的声音就是生命的声音。昨天发现自己迷路时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水壶里的水,那时壶里的水只剩下现在这半壶。
他知道在沙漠里迷路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一直漫敢动那水,实在得难受,他就轻轻晃动一下水壶,水晃动的声音总能让他充满希望。
当太阳如蛇一样缠着他的时候,陆归林下了喝水的决心。他拧开水壶的盖子,手有些抖,干裂的嘴唇也抖动起来。当他把壶口放到唇边时,他看到了那狼。他一下子就有了主意。
一个半埋在沙丘里残缺的动物骨架出现在他的视野。他把这个白花花的东西找出来,拉下一块扇形的骨头,铺好,然后小心翼翼地把水倒在这个骨头的凹处。可是水落在上面连湿都没湿一下,就不见了。倒,再倒……骨头上终于出现了一汪清水,那一汪清水就像镶在少女项间的一枚珍珠,光彩夺目,绚烂动人。
狼果然向他走了过来,当狼毫无防备贪婪地舔食那汪清水的时候,陆归林高高举起军用腰带,却迟迟下不了手。他原本是想利用这个机会干掉这狼的。但是,他放弃了,他不知道自己这是为什么。他喝掉了壶里所剩无几的水。
水的力量就是这么神奇。沙漠中划过一声尖锐有力的嚎叫,狼高昂着头,像获得了新生一般。狼对着他持续地豪叫,然后竟独自珊而去。它走走停停,不断地转头,并发出模糊不清的叫声陆归林读懂了狼的语言。他跟在了狼的后面,机械地跟着。它走,他就走;它停,他也停而且距离的把握,也是三十米左右的样子。
傍晩将至,当他跟着那狼尽全力爬上一个顾大的沙坡时,奇迹出现了一映入眼帘的是迷人眼的绿色,久违了的绿色。
在绿色与绿色之间,是银光闪闪的水面。一条河横豆于草地之间,河的那一端,是林带,是庄稼地,是村庄…绿洲,这就是孕育生命的绿洲。陆归林踉跄跄地奔到河边,了一般,他捧起那清凉甘洌的水大ロ大ロ地喝………
忽然,陆归林的耳畔传来一片呐喊声,猛地一抬眼,他看见一群人正在追赶那只狼。再看那只狼,速度如闪电一般,从河畔奔向了他们刚刚走出的茫茫大漠。

(选自2018年第8期《微型小说选刊》
10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以“半壶水”为题,既引起了读者的注意,又交代了故事的线索、丰富了故事情节,还能突出作品的主题。
B.“他不知道自己这是为什么”,这既是对陆归林放弃干掉狼的机会的解释,也暗示了他想通过狼带自己走出沙漠。
C.“它走走停停,不断地转头,并发出模糊不清的叫声。
”狼没受到陆归林的攻击,反而得到水喝,于是想报答他。
D.沙漠是“他”与狼的连接点,小说由此切入主人公因沙尘暴而脱离勘探队后的独特经历,于惊心动魄中发人深省。
102.小说中画线部分属于什么叙述方式。
这种叙述方式有哪些好处。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103.小说最后一段能否删去。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答案】
101.B
102.示例:(1)补叙(或追叙)。 (2)作用:①交代“他”(陆归林>独自陷人茫茫沙漠并与老狼对峙的原因,有助于解除读者心中的疑惑;②使故事情节更加完整,有助于更好地表达主题。
“他”和狼都在沙漠中迷失方向,都又饿又渴,他们巧遇到一-起,这才引发了后面的故事。
103.示例:(1)小说最后一段可删。理由如下:①情节上显得突兀。小说本是“他"(主人公陆归林)和狼的故事,最后一段却写一群刚走出沙漠的人们追赶狼,这于中心情节既无补充也不一致。②主题上有些生硬。把狼变成了人的天敌,似乎只有人才有资格享有绿洲,而狼只能被打死或在茫茫沙漠里自生自灭。
③效果上并非最佳。当读者正为“他"在狼的引领下走出沙漠见到绿洲而惊喜而释然而赞叹之时,忽然写-.群人把狼赶跑,让人陡生一种错愕感、惋惜感甚至是负罪感.仿佛大快朵颐之时咬到一粒沙子.很是不爽。
(2)小说最后一段不能删。理由如下:①情节能突转。小说本来已经写到“他"(主人公陆归林)与狼不再对峙,而是共同走出了沙漠来到了绿洲,结尾却写一群人把狼追赶进茫茫沙漠。这样处理,可使情节有跌宕,有波澜,有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表达效果。
②主题更深刻。如果写到“他”与狼一起走出沙漠来到绿洲为止,可表达知恩图报或善有善报的主题;加上结尾一段后.则能引发读者对生态文明的深层思考.对人性之恶的深刻反思。
③更具艺术性。
狼把人带出沙漠,人群却追赶狼,对比鲜明,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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