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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结果
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主要描述学习者通过学习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教学目标必须以课程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高中教育阶段音乐学习的总体目标。
一、制定教学目标与课堂教学的必要性
合理准确的教学目标对落实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另外,教学目标的制定是否合理、准确能够体现一位教师专业水准。平时在检查教案的时候就会发现很多老师在备课时虽然把教学目标写得很全面,但大部分是参考别人或教学资料的目标,考虑的中心主要是知识,大脑中很少有学生的存在,这就无从谈起目标的针对性,这时如果用三维目标来衡量的话最多只有知识目标。三维目标它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节课三维目标都要面面俱到。应根据教学内容、班级情况、学生学情等方面来制定。

教学目标是上好一堂课的前提,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的基础,因为教学目标指出了教学的主攻方向,规定了一节课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习层次水平,影响着教学策略的选择以及教学的深广度等,它是教学活动的灵魂,并制约着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改革,不管怎么改,怎么创新,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这个目标和方向就是不断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教学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成败,影响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评价及教学效果等各方面。
二、制定教学目标应考虑的四个要素
1.课程标准
国家课程标准是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具有法定性、核心性、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直接依据。
可以说,教师对课程标准的领悟程度如何,将直接决定着新课程课堂教学的质量和学生学的效果。如果说“课程是教育的心脏”,那么“课程标准就是课程的核心”。而教学目标作为课程标准的具体化体现,不管教学如何设计,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都不能脱离这个中心。

2.学段目标
教师备课时应充分考虑学段目标,有目的有计划地制定教学目标。
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联系自己身边具体、有趣的事物,通过观察、操作、解决问题等丰富的活动,感受音乐的意义,体会音乐用来表达和交流的作用,初步建立音乐语言感。
3.教材内容及表现形式
新教材本身就是按三维目标设计的,除了知识点也考虑了方法、情感因素,需要教师去仔细体味,充分挖掘。
新教材在内容安排上具有较大的弹性,教师在使用时必须要进行加工处理,一方面教材上出现的内容不一定都讲,另一方面教材上较为概要或没有的内容需要适当展开或补充,如何取舍增补,都需要教师去深入探讨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教材,进而提出恰当、准确的教学目标,发挥好教材应有的作用。

4.学生学情
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充分考虑学生在音乐知识技能方面的准备情况,掌握学生的音乐理解水平,以便确定双基目标;二是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情感态度方面的适应性,了解学生的生活经验,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去审视制定教学目标;三是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音乐学习差异、个性特点和技能差距,以便按照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要求及出发点,为不同状态和水平的学生提供适合他们最佳发展的教学条件。同时,教师要经常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心灵上读懂学生,贴近学生,以使教学目标制定的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制定教学目标应遵循的五个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基于三维目标的关系思考的。尽管课程目标是从三个维度来陈述,其实质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
“过程与方法”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目标的桥梁、纽带,是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以及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主渠道,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的途径。“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性目标,是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物质载体;“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终结性目标,是实现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形成实效性过程和科学方法的动力,在探索知识和科学方法的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功能。但它不能独立或直接进行,只有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力的。
2.主体性原则
教学目标的陈述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体现出教学过程由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的转变;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由理念到实践的真正实施的开始;体现出教师角色由传授者变为参与者,由控制者变为帮助者,由主导者变为引导者的真正转变。
3.层次性原则
不同班级、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经验或经历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的是某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是绝大多音乐生应达到的标准,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要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学习差异。教学目标的层次性,也是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要求。
4.可测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评价功能。
因此,要求目标陈述精确、标准、具体、规范。

5.动态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通过综合考虑各因素在上课之前制定的。课堂上,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常出现偏离原来教学目标的情形,此时,把课时目标作些微调,关注学生即时表现,加以适当影响、引导,既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又保护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的自主精神,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总之,要想制定较为准确的教学目标、全面把握教学目标并组织有效的教学活动,我们老师就一定要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全面领会新课标的教育理念。研究教材的编排意图,深入细致地分析教材,把握教材,尊重教材活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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