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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
篇一:工程合同(包干价)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固定价款)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含税) ;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篇二:总价包干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

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
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篇三:工程合同(对甲方)全包干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凤凰度假公寓公共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标准层/入户大堂);


2、工程地点:三亚市迎宾路金凤凰海景度假公寓


3、工程内容:附件《装修工程项目单》及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合格;


5、验收标准:按装饰验收规范、施工图、变更通知单验收,并且标准不低以乙方装修山水天域样板房的质量;


6、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施工管理(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文明生产);
二、工程合同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90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2、国家法定假日、停水、停电、台风、暴雨、工程隐患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3、由于其他工种(如消防/门禁/建筑)配合原因致使乙方施工延误,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4、合同项目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工期另行计算;


5、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并且工期顺延;


6、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到位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并且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方式: 以总额包干价
工程合造价(包干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元); 工程量含:

1、金凤凰海景度假公寓a/b栋标准层合计47层;

2、c栋标准层共29层(标准间与走道、楼梯间);


3、a/b/c栋入户大堂.
四、付款方式与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前的7日内,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人民币:柒拾
伍万元整(¥  元);


2、当施工进行到30天,水电隐蔽及天花项目基本完成,甲方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元);


3、当施工进行到60天,木作及泥水项目基本完成,甲方支付乙方三期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元);


4、工程完工并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并在施工人员退场前,甲方将工程合同款额
的  %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在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扣除工程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合同余款
给乙方;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如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仍不付款,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工程保修期为6个月,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甲方于工程保修期到期之日5
天内付清予乙方;


7、本项目包工不包料,保修期内因材料而不是因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
修,但要收取维修费用。
五、工程质量与施工管理:


1、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进场前 5 天内,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并已签章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说明及工艺要求给予乙方;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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