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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
翡翠绿洲八期钢筋制安 工程





甲方: 广州市中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班组协议书
甲方: 广州市中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翡翠绿洲八期  工程的 钢筋制安 劳务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翡翠绿洲八期钢筋制安工程   


2、施工地点:    广州市新塘翡翠绿洲八期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有关  翡翠绿洲八期  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内容进行施工,包括  钢筋制安工程    以及现场责任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的倒运、材料的堆积和归类以及厂区内所有成品保护。
3.2工作内容:按照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以及定额规定和甲方的施工方案完成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3.

3、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4、承包方式及劳务价格:
4.1钢筋制安工程:地下室制作安装绑扎单价按 360 元/吨包干、地上部分制作安装绑扎单价优良按 22 元/㎡包干、合格按21.5元/㎡包干。
套筒连接按 0.9元/个包干。包人工费、包除钢筋以外的所有材料费(包括扎丝、所有架子,尽量利用模板的支撑架),包加工、绑扎、焊接、调直等机械,包钢筋的堆码、维护保管。工作内容包括钢筋的除锈、加工制作、绑扎、直螺纹连接与加工、钢筋垫块的制安(使用塑料垫块)、竖向钢筋绑扎所需操做架的搭拆、成型钢筋维护、场内的整理堆放、现场水平和垂直运输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浇灌砼前后及浇筑过程中的钢筋复查、看护、调直,包钢筋工程检查前的马道铺设、包钢筋工程的检查、隐蔽验收合格,包工完场清。
包干单价包括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所有的人工费、扎丝、焊药、焊条和架子在内的除钢筋外的所有材料费、加工和焊接的机械费以及管理费、保险费、劳保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内。结算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现场放样料单工程量或面积(斜屋面以斜坡面积、其他按投影面积)乘以合同单价既为结算价款。
钢筋材料的损耗率不得超过2%(考核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料单为准,),如低于2%,节余部分双方按
5:5分成,如超过2%损耗, 按甲方的采购价格以实际超过的领用量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5、付款方式
5.1.1本工程甲方按业主工程款的到位后同时按月支付乙方当月完成工程款的 80 %(以借款形式),工程初验后14天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 90 %。

5.1.2整个工程完工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95 %,留5%作为保修金,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保修期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6、质量与保修
6.1质量等级:  T型、M型确保“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 
6.2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通过监理、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核验,如有创优标准要求,还应按照相应创优标准进行施工、验收,乙方必须体制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应指派专职有创优经验的质检人员驻现场跟班。
6.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安装工艺以及甲方、总包方的施工方案施工,整个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标准,验收和质量评定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如达不到约定标准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必须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返修费用和延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3试验与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总包方进行试件、试块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6.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在自检合格后,经甲方、总包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

5、质量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范围、内容和费用计算等执行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则自行安排保修事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6本工程盘圆钢筋必须先进拉丝机后再进入调直机进行调直。



7、安全、文明、CI施工
7.

1、安全、文明、CI施工达到标准: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CI形象达到中建总公司验收标准 ,确保钢筋加工场区和现场绑扎区达到项目部、公司、广州市的验收标准。
7.

2、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杜绝违章施工、野蛮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杜绝死亡及重大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到当地政府、甲方的各项指标要求,确保实现约定的标准,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一切责任、损失。如由于乙方处理不当导致需由甲方处理或导致媒体曝光和政府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罚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

3、严格执行中建总公司CI标准化管理,若总包方因为CI标志和施工形象要求,统一配发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工作卡等,乙方应承担其制作费用。
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在CI方面的管理,保证CI工作达到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
7.

4、施工现场不能出现赤膊、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等不文明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好安全带,如有不配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

7.

5、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必须向项目部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7.

6、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有不服从,按照项目相关制度处罚。

7.

7、钢筋加工机械必须要有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机械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8.

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以及甲方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程序,注意对施工过程中噪音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弃和运输遗洒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8.

2、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防护,监视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活动、现场设施(无论是由自身提供的还是甲方提供的)和施工过程,及时识别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工期
9.

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包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接受甲方、总包方、建设单位、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无力或拒绝执行,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给乙方增加工人等),乙方无条件执行并承担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结算中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总工期可能会拖延15天以上(包含15天),在甲方多次要求整改均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
并承担已完造价10%的违约罚金。
9.2 工期各分项进度计划必需满足总包方和业主要求;除地震、战争、水灾等造成的不可抗力以及业主同意工期可顺延外,总工期不予调整。
乙方已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对于可能发生各种原因(业主或甲方)的现场窝工或因赶工发生的加班已进行考虑。
9.
2:本工程主体工程按4.5天/层包验收,乙方必须按此工期要求充分准备好劳动力进场。
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则按5000元/天.栋进行处罚。


10、甲方责任
10.1成立项目班子,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意见,保证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得以严格履行。

10.2审查乙方进场人员素质,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0.3负责现场的施工调度和管理,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
10.4提供现场施工和生活用临时设施(含钢筋加工车间、试验室、材料、物资总库,生活区临建,个人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安全防火措施、生产及生活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线路由总包方负责接至二次线箱,二次线箱以后的线路与设备安装与费用由甲方、乙方负责(包括所有的三级配电箱),现场小型配电箱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提供照明灯具及线路;生活区一切设施(工人宿舍、床架、床板、门、门锁、电路开关、插座、灯管)乙方进住时验收,退场时负责所有设施完好,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损坏设施费用。
10.5负责提供外用电梯、塔吊。
10.6有权指令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劳务队伍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需在甲方备案。
10.7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10.8提供施工图纸1套;
10.9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食宿安排,但伙食费用由乙方人员自理,住宿安排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必须全力协助。
10.10提供建筑轴线控制基点及水准控制基点,其后的放样工作由乙方承担。
10.11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工程款和劳务结算。


11、乙方责任:除第10条甲方责任以外的工作均由乙方在合同单价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
11.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合法有效的提供和使用劳务用工。
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11.2组织所有的劳务、必须的施工机具、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除外)和资金等必要的施工力量,成立专业项目组,实施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工作;无条件执行业主、甲方、总包方发出的工作指令,以良好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保证甲方信誉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11.3乙方负责组织高素质的劳务队伍,在签订合同后按总包方、甲方规定时间到场,进场前应与所有参与钢筋工程施工的每一个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甲方备案(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工期、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各项规定及处罚规定)、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照片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计划生育证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

11.4乙方必须办理现场出入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退场前乙方须将此证退还甲方,如未能退还或遗失甲方将按50元/个扣罚。
11.5乙方必须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一切保险,其费用均已在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
乙方向甲方缴纳各自承包内容总产值的1.5%的生活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用。由甲方统一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件后,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费用后,剩余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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