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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讨书篇1

一、全员动员

学区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教体局[2014]581号文件文件精神,由校长负责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清查

为了全面开展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100%。各学校组织每一位教职工如实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学校认真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区。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没有发现教师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各学校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讨书篇2

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纪发【2012】13号}的文件要求,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中心对照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把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广电中心高度

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召开了党组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统一思想,措施得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逐条进行对照文件精神,树立广电系统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填报,公示上报。

党组要求登记对象如实填写《利辛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登记报告表》和个人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报告的事项办理。对中心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登记核查。核查发现,广电中心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没有1人参与经商办企业、没有1人存在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情况的现象、没有1人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现象。并与5月16日至5月18日将登记内容和举报电话在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四、重温规定、提高认识。

通过这次行动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为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讨书篇3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1〕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按照《公务员法》和《***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21〕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讨书篇4

根据县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禁止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为主题,对照市纪委《关于***在职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的纪律检查建议》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摆遵守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决定和反对“四风”后又一项重要任务。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迅速召开了问题整顿工作会议,要求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对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我中心在职人员11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9人,目前,我中心所有人员均无经商办企业情况。

我中心将进一步增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教育,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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