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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
引 言
中国被誉为文明古国、礼义之邦。然而,国人却不知何故将“礼义之邦”误为“礼仪之邦”。并且,这一错误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中触目皆是,泛滥成灾,大有积非成是、愈演愈烈之势[2]。殊不知“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虽一字之差,但涵义万殊,二者格局之大小相差万里,境界之高下何止天渊。长此以往,不仅谬误流传,还将影响到对中华民族及其传统文化的认识与评价,故不得不撰文考辨之,以期引起学界乃至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使之廓清谬误,回归本源。
一、释“礼”(禮)
“礼”、“义”均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或者说核心价值观念。
号称“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礼”、“义”居前两位;作为中华伦常万世不移的道德规范,即儒家“五常”的“仁、义、礼、智、信”,“礼”、“义”亦均在其中。其余如“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属,“礼”、“义”皆不可无。

先释“礼”。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礼”字的解释是这样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从示,从豊,豊亦声。”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礼”是一个假借字,是从“履” 假借来的。
履即是人们穿的鞋子。段注曰:“履,足之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
”而“礼”的义涵即是“所以事神致福”,也就是通过祭祀以达福祉。所以“从示”,“从豊”(段注:“豊,行礼之器也。”即陈放礼品的器物。
),二者都决定了“礼”的意义范畴,都是“礼”的意符。而“豊亦声”是说它身兼二任,既是这个字的意符(决定其意义范畴),又是这个字的声符(决定其读音)[3]。

以上是从字义、字源解释“礼”字,典籍中对“礼”的定义和阐释颇为丰富,如《释名》曰:“礼,体也,得事体也。”(卷四《释言语》)《礼记》曰:“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曲礼上》)等等。我们从“礼”在古籍中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不仅出现频率极高,而且含义也极为丰富。
据有人统计,孔子论“礼”多达74处(据杨伯峻《论语译注》所附《论语词典》),更不用说“三礼”等专门论述礼乐制度的著作了。
归纳起来,“礼”在典籍中有这样三层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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