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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当不正
析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原因及治理对策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如征地拆迁、农民建房、强农惠农、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逐步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一、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从近几年群众信访反映来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存在于征地拆迁、就学就医、行政处罚、强农惠农等方面。
主要表现为:

(一)少数地方征地拆迁不规范,群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干部有了“政绩” ,群众却蒙受损失。 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不尊重民意,不征求群众意见,干部“说了算 ”;有的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采用欺、骗、压等手段,强行征地,强迫群众拆除房屋,而对拆迁安置工作却怠慢拖延甚到置之不理,一些被拆迁户多年得不到妥善安置,一直住在临时简易棚;有的地方征地补偿款标准不一,往往让“老实人”和愿意配合者“吃亏”,从而引发群众上访。

(二)就医就学问题边治理边反复,个别问题局部还很突出。在就医方面,看病难、看病贵是“老大难”问题,开高价药、滥用医疗器械检查和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仍旧很突出,尽管城镇医保和农医保普遍推广,但重症患者个人所需支付的费用也是难以承受之“重”;在就学方面,补课、办班、滥订辅导资料和提供有偿家教的现象在个别地方演绎得比较激烈,不少家长有种无奈的紧迫感和无形的压力,为了孩子,群众只要忍受着利益被侵害之苦。


(三)滥用行政职权乱收费或收费行为不规范,加重群众负担。 一是滥用行政职权。有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行为带有随意性,利用手中的权利强制收取有关费用,损害群众利益。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有些单位的收费随意性很大,可以“ 讨价还价”,缺乏原则性和严肃性,造成收费不公正,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三是乱收费或增加群众隐形负担。有些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群众乱收费。
4 、少数村级组织违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有一些村级组织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面向农民搭车收费、盖章收费,还有一些村级组织不考虑村情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乱搞建设,随意集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群众利益。
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
从主观上分析, 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
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有的为了 “升官”、“保官 ”,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出一些损民利己的事。 二是法制观念不强。
有的因为不学法规政策,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 三是不良利益驱动。
有的是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活路 ”,想着法子弄钱;有的是单位把收费罚款与个人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则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分析, 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原因主要也有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屡纠屡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制度不健全,使得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有机可乘。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度制定的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 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供了空间。 如在农民工工资方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农民工的待遇由企业主决定,国家虽有制定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其他的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农民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在治理企业污染方面,污染企业给周围群众带来损害,国家只对业主给予停业或经济处罚,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损害赔偿制度。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土地资源价值也不断发生变化,国家对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导致一些地方以地生财,侵害群众利益。
在教育方面,政策允许收取择校收费、私立学校多收费,但由于管理制度不配套,导致一些学校乱收费。在城建拆迁方面,由于制度滞后,造成城建拆迁工作不规范,造成许多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拆迁管理规定,但执行起来却是说一套做一套,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事还时有发生。
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纠的关键原因。 当前,许多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大,弊端多。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措施,但由于预防无力惩处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盛行。比如在政绩评价机制方面,虽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但有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不规范,奖惩措施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吹牛得 “牛”现象并非鲜有见闻。
三、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对策
加强教育,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重要理念,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记“ 两个务必 ” ,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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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竭诚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的观点,进一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健全制度,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根本措施。 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完善药品定价机制,规范各类招投标、拍卖、采购行为。
要进行制度创新,针对行政执法中职能 “缺位 ”、 “越位 ”和“错位 ”问题,研究制度符合法律和市场准则的制度措施,确保执法行为不盲目,不被动。要坚持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和制度运行监管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要曝光,该追究的要追究责任。
强化监督,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环节。
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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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监督主体的作用,才能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约。
首先要畅通监督渠道。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只有实行了公开,才能便于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收集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反映人,使群众监督渠道成为 “绿色通道” 。其次要构建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一要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作用,捕捉苗头性问题。
认真倾听群众的利益诉求,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要注意从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
在执法检查中,不但要检查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要求,更要检查实施过程是否正确,善于从过程中分析可能产生危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问题。三是加强对违纪违法边缘问题研究。
对一些有明显损害群众利益,但又不触犯法律的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判断是倾向性问题还是偶然性问题,属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制定规范,防止倾向性问题的扩大化。
加大惩处,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效手段。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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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利益无小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单是给群众造成经济的损失,更是给党造成民心的丧失,执政基础松动。
要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摆在案件查处工作的突出位置,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人和事经济上得不偿失,政治上捞不到好处,形成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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