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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国
第九章  先商邦国的起源
一、 商族的起源与迁徙
1.商族的起源
2.先商时期的迁徙
由上述可以看出,八迁的范围不出冀南与豫北地区:“契居蕃”在河北磁县;“昭明,居砥石”在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的古泜水、石济水流域,亦即今日的河北元氏县一带,后又迁回磁县漳河流域的商地;相土所居商丘在河南濮阳;商侯冥时,《国语·鲁语上》说:“冥勤其官而水死”。今本《竹书纪年》也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帝杼十三年商侯冥死于河”。冥的业绩在于治理河水,而春秋中叶以前的黄河水道是走河北从天津入海,并不走山东境内,因而此时商族的活动中心也应在豫北冀南的古黄河流段;王亥所迁之殷在安阳;上甲微居于邺;成汤所居之亳,依据笔者的考辨是在河南内黄(内黄靠近濮阳)的郼地之亳。这一切都说明在商族的早期历史上,尽管有被称为“八迁”之多的迁徙,但迁徙的范围不出冀南和豫北地区(图9-1),而这些恰和被称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也有人称之为“漳河型先商文化”或“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分布范围的中心地带相一致。诚然,如笔者指出的那样,下七垣文化并不能填满整个先商时期的时间段落,它只是先商中期和后期的文化。
而且在下七垣文化的分布范围内,也不仅仅只有商族一族的存在,至少居住于漳水附近的黄河地段的“河伯”族和居住于今河北省北部易水至滹沱河的“有易”族就在下七垣文化的分布范围内。
但若把下七垣文化的族属概念规范为以商族为主体所创造的物质文化,依据笔者对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的迁徙的考证,二者在分布地域上还是吻合的。

图9-1  先商迁徙与商代迁都示意图
二、先商早期国家——邦国的出现
在古史传说中,商的始祖为契,契约略与虞舜、大禹处于同一时期。
《史记·殷本纪》说:“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
’”《殷本纪》的这段话来自《尚书·尧典》,《尧典》说帝舜在命“伯禹作司空”的同时又对契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我们若剔除《尧典》和《殷本纪》这段话中大一统观念,则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在当时的族邦联盟中,商契虽然没有担当过联盟的盟主,但商族已属于联盟中的一员,商契担任过联盟中的“司徒”。
这里的“司徒”一词是周代以来乃至战国秦汉时的语言概念,其职务实际上应是古史传说中的“火正”。
在社会分层理论和酋邦理论所叙述的民族学实例中,当社会复杂化发展到社会分等或酋邦阶段时,社会中已出现一种身分地位上的等差。
这种等差每每又与血统世系联系在一起,从而发展出一种等级制的亲族制度,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与某个祖先的关系远近,成为阶等的重要的衡量因素。
在现实中,酋长之所以具有特殊的身分地位,也是因其与祖先亦即神灵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缘故,酋长往往是神灵特别是祖先神与该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中介,作为始祖嫡系后裔的酋长,因为祖先的崇高地位,而往往获得特殊待遇,本身被视为神圣,死后灵魂归化为神。
商契时期的商族,笔者以为其情形与弗里德所划分的阶等社会的后期至分层社会前期以及厄尔所说的“复杂酋邦”大体吻合。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不但因身分的不同、与祖先神关系远近的不同而存在着地位上的等差和不平等,而且作为族长亦即最高酋长的契,其最高等级地位是稳定的牢固的,他统领着族内的众多事务,也掌管着最高的祭祀,也许契活着时即已被视为神圣,其死后灵魂归化为神,在甲骨文中被称为“高祖”而受到商族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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