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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制度,而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合同责任。招标投标制实际上是要确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合同订立制度,是合同形成过程的程序要求。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和单体性。

  (三)合同履行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要经过的严格的审批。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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