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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末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无房教职工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08年3月7日5:00前交国资处住宅科。
2、造册公示
住宅科收到《审核表》后,及时统计汇总,编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并在校内公示15天。
3、核准发放
公示结束后,将《清册》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本人工资。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或举报,国资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外调工作,逐一落实,并报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二、一次性预支“住房专项补贴”程序
无房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经单位审查,报国资处审核同意,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预支住房专项补贴协议书》后,由财务处支付。
三、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审核表》,如实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及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而领取住房补贴者,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资格。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除限期责令退还住房补贴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外,同时加收已领取补贴额10%的罚金,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 间
来校时间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分配/调入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再婚 丧偶
现住址
工资号
配偶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
时 间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本人及配偶
住房状况
已在原单位购(租)公有住房( ); 已购西建大公有住房( );
已以标准租金承租西建大公有住房( );
已购配偶单位公有住房( );已以标准租金承租配偶单位公有住房 ( );
其它: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配偶单位
审核意见
该同志在我单位住房建筑面积为 ㎡(非西建大职工填写)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人事部门(章) 纪检监察部门(章) 房管部门(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确认
人事处(章)
年 月 日
监察处(章)
年 月 日
国资处(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08]1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无房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缓解无房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住房压力,稳定教师队伍,在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基础上,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以下简称“本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无房教职工。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职工。
教职工如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补贴。
二、发放标准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月标准工资12%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专项补贴23%,按照月标准工资35%的比例逐月发放,连续发放96个月(自第97个月起,只享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
月标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发放办法
1、从2008年1月起,本补贴逐月随工资发放。新进教职工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次月起,开始执行本办法。
2、无房教职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可一次性预支本补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12%部分不预支。预支住房补贴,须与学校签定履约协议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确定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一次性预支,超出部分列入下一年预支。
3、对于已经享受了本补贴的教职工,自领取本补贴之日起在校服务年限不足16年的,离校时须按同期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将本金利息一并返还学校。
4、本补贴以2007年12月31日的职级为准,职级发生变化次月起执行新标准,但已经提前支取者不再补发。
四、其它
1、在实施期间,若地方政府政策有调整或学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西建大[2004]274号、[2005]155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元月八日
秋风词 三五七言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相亲相见知何日,此时此也难为情。
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系无穷极。早知如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