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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简章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98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0至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高新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泰州医药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生源,即明珠街道、凤凰街道、寺巷街道、沿江街道、野徐镇)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10至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泰州户籍(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毕业生;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泰州医药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2010至2012届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毕业生;2012年1月1日前纳入“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电子档案管理的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在职幼儿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高新区内幼儿园担任园长或副园长职务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泰州医药高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所规定的.招聘要求和专业资格条件。

3、报考“小学语文”、“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5、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统一组织。

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才网、泰州晚报、高新区教育网等向社会发布《泰州医药高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行政办公楼1305室(药城大道商务一号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高校入学前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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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简章

招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笔试时间:5月13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证件照片3张(与准考证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在2017年4月12日之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类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可在考察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1、教育类: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学段学科分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2、卫生类: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专业答辩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同一考评组。

面试评委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选调,一般应采取外聘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别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四)考察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处颁发《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3篇: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简章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教育类:0537-3255628;卫生类:0537-3236307、3255630。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18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9室(教育)、213室(卫生)(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A2号楼二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第4篇: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简章

2012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8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和督导室工作人员共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在职教师,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江苏省。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16日(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0号楼)。

(3)联系电话:0512-85182102。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下载并填写《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

(2)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合格者直接进入笔试或面试。

(3)区人社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进行替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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